各县(市)区科技局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,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》(焦科〔2011〕22号)相关规定,市科技局于2016年11月2日至11月4日,组织专家对2014年度建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。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考评结果
2014年度建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35家,参加考评31家,因依托单位破产、停产等原因未参加考评4家。经专家考评,2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评为优秀,占总数63%;9家被评为良好,占总数26%。
按照《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:
1.“焦作市柔性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等31家2014年度建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考评,保留“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称号(见附件1)。
2.撤销“焦作市重型箱式刮板输送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等4家单位“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称号(见附件2)。
二、考评结果应用
按照《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将根据年度科技经费安排情况,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奖励,被取消“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称号的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。
附件:
1.通过考评2014年度建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
2.撤销“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称号名单
若有异议,请于通报之日起5日内向焦作市科技局实名反映。
业务咨询电话:
焦作市科技局 计划科 0391-3569830
监督检查电话:
焦作市科技局 监察室 0391-3569827
2016年1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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